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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为增强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使我院2016-2017学年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工处《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学习态度端正,生活节俭、无使用生活奢侈品等铺张浪费现象。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应优先认定。另外,请各班级重点关注及上一年度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了助学贷款、积极参与勤工助学工作(含校内、校外的各种岗位)的同学。
二、 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0%;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各档次比例为1:1:1。
三、认定条件
    以《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新生统一使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为依据,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生活节俭情况等分档次做好核实认定工作。 未提交《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或提交的材料不合格的同学不予认定。
五、认定机构
    1、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曾治国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勤工部、各年级团总支学生干部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骨干、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学生代表应具广泛性),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各班级在9月21前上交班级民主评议登记表。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对所分管年级各班级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六、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如实提交加盖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未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盖章或相应民政部门信息不详的材料均视为无效。
    2、资格审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依据本班级学生的困难申请及其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名单。认定评议小组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并负责收集《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3、民主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在充分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表现、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后,召开评议会议,在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认真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各档次比例为1:1:1。并在《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民主评议”栏 由班主任签署“同意认定为×等级”意见并签名。班级认定结果须在本班公布并听取班级成员的意见。
    4、各年级团总支要协助年级辅导员认真评定班级评议结果,汇总各班级评定通过的《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纸质稿)、《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纸质稿)和《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稿和电子稿),并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各档次比例为1:1:1。如有异议,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具体意见。
    5、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评定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在学院公告栏、学院网站、各年级QQ群公示5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请先直接向各年级辅导员提出异议,如对年级辅导员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认定工作小组组长曾治国副书记提请复议,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汇总各年级评定通过的《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和各年级汇总的《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稿和电子稿),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建立好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七、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量大,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各项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班级、各年级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必在同学中广泛听取意见。
    2 、十月份将进行的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要严格依据贫困生认定等级,原则上此次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等级的同学必须受助学金资助(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应该受一等或二等助学金资助、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学生应该受二等或三等助学金资助、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的只可享受三等助学金)。
    3、各年级、各班级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报学院做出调整,并报大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但在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等评定期间以及各项资助措施执行期间不得临时调整贫困生库。
八、认定完成时间
    各年级须在2015年9月26日之前完成,并将评定通过的《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稿)、《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 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稿)和《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稿和电子稿),交学工办陈苗苗老师。以便本学年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九、监督管理
    1、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监督是确保各项资助资源合理分配的前提条件。为切实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设立“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信箱”,电子邮箱为: jsjxgb@hnust.edu.cn,学工处设立“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信箱”,电子邮箱为:dxszzb@hnust.edu.cn,接受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则终止资助:
      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
      ⑵、学习不认真,学习态度不端正;
      ⑶、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⑷、受资助后有铺张浪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班级民主评议登记表

2、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3、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