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管理

四查管理

卫生检查细则

卫生细则:  

    1.卫生检查工作时间:每周二、周四12:20—13:00例行检查,并不定时抽查,每周通报。
    2.在检查时间内,登记宿舍卫生状况,如有问题被检查人员指出后未及时改正,检查人员需写明原因,另外进行通报批评该宿舍。
    3.对于在卫生检查中拒检的宿舍,检查人员需登记其宿舍号并通报批评此宿舍及其所有宿舍成员。
    4.对于在卫生检查中拒签的宿舍,检查人员需登记其宿舍号并通报批评此宿舍及拒签人员。
    5.在卫生检查中,发现有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1000瓦以上)的宿舍,予以登记并通报批评。
    6.在卫生检查中,有养宠物的予以登记并通报批评。
    7.在卫生检查中,若有寝室干净整洁,各方面均符合卫生检查细则中的各项标准,则可以评为优秀寝室,并在学院通报中予以表扬。
    8.在检查期间如有特殊情况未来得及打扫卫生时寝室人员向检查人员说明情况,检查人员可以酌情给予打扫时间,若再次检查还未打扫,直接记为不合格。

公共卫生合格标准:
    1.洗漱台上无杂物,洗漱用具摆放整齐,洗漱台及洗漱池里面无污渍、灰尘、积水、杂物、异味。
    2.宿舍走道每周至少打扫一到两次,走道内不得出现杂物、斑渍和积水。
    3.走道处脸盆、水桶等摆放整齐,盆、桶中的衣物等需要及时清洗处理。
    4.洗漱间内地板无灰尘,无积水,无杂物,无黑斑。
    5.洗手间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物品,爱护洗手间的公共财产,不得无故损坏。
    6.厕所内各物品需摆放整齐,厕所地面不得有垃圾杂物等。
    7.便池内定期清洁,不能出现黄斑,不能有异味。
    8.柜子顶不能放任何东西。
    9.床上物品必须摆放整齐。
    10. 被子需要叠好并统一放在床的一侧(一个寝室统一),枕头放在被子上。
    11.蚊帐架上不能挂任何东西(蚊帐及小吊扇除外)。
    12.床边架子上不能挂任何东西。(吊椅、吊床、吊扇等除外)。
    13.寝室内部不能牵绳子挂衣物。
    14.簸箕、垃圾桶等中的垃圾不得超过总容量的三分之一,如有多个垃圾桶,任何一个中的垃圾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三分之一。
    15.寝室内部物品摆放整齐,不可杂乱无序。

不合格寝室记录准则:
    1.寝室地面有纸屑,黑色污迹未拖地板,寝室地面上物品摆放杂乱——地面不合格(地面脏乱)
    2.寝室地面有严重积水——地面不合格(地面积水)
    3.桌面物品摆放不整齐,杂物过多——桌面不合格(桌面脏乱)
    4.被子超过1/2(含1/2)未叠——床铺不合格(被子未叠)
    5.床边架子、蚊帐架上挂东西,床位附近乱扔衣物——床铺不合格(床铺杂乱)
    6.床上物品摆放杂乱——床铺不合格(床铺杂乱)
    7.走道地面有纸屑,黑色污迹未拖地板,走道地面上物品摆放杂乱——走道不合格(走道脏乱)
    8.卫生间地面未清扫,便池内有黄斑,卫生间物品摆放不整齐——卫生间不合格(卫生间脏乱)
    9.走道地面有严重积水——走道不合格(走道积水)
    10.洗漱台物品摆放不整齐,杂物过多,有异味——洗漱台不合格(洗漱台脏乱)
    11.垃圾桶有垃圾(超过1/3)——其他不合格(垃圾未倒)
    12.阳台地面有纸屑,黑色污迹未拖地板,阳台地面上物品摆放杂乱——其他不合格(阳台脏乱)
    13.在寝室内发现饲养宠物——其他不合格(饲养宠物)
    14.在寝室内发现有大功率电器——其他不合格(大功率电器)
    15.无人或不开门——不合格(无人)

注:
    卫生检查人员的一切评比准则均需按照上述细则执行,且必须以规定流程进行。
    寝室检查不合格后检查人员必须向寝室人员指出哪里不合格,等寝室人员确定后让其签字。
    对于检查出不合格但拒绝签字的寝室,检查人员有权利拍照留证。
    对于拒签且态度恶劣的将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与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