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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推进软件工程“双一流”学科建设,努力培养一流人才,创造一流成果,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质量,鼓励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在读优秀硕士生继续深造攻读“软件工程”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湖南科技大学关于全面推进卓越研究生教育计划的意见》和《湖南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硕博连读”是指综合考虑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平时学业成绩、专业培养潜质、科研创新能力,从在读硕士研究生中遴选出具备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方式。

第二条 “硕博连读”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把科研创新能力作为选拔的首要因素,注重考核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第三条 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其博士、硕士专业须相同或相近,以保证培养过程的连贯性。

第四条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专家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组长由院长担任,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由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5 人。考核小组负责对被选拔学生的基本条件、学术潜力、招生推荐把关。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五条 学院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志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 在校全日制学术型软件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及相近专业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硕士课程(不含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学分修满,成绩优良且无补考,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原则上在本专业排名前30%。表现特别优秀的,经审批程序,可适当放宽到本专业排名前50%。

(三) 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具有团队协作意识。

(四) 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 学校英语公共课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2) CET-4 或CET-6成绩≥425 分;(3) 托福(TOEFL)成绩≥70分;(4) 雅思(IELTS)成绩≥5.5分;(5)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成绩≥50分;(6) 其他语种的成绩认定,由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提出后,交研究生院审核。

(五)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 学生的硕士生导师书面同意推荐该生参加“硕博连读”选拔和在“硕博连读”录取后终止指导关系。如果该导师也是“软件工程”学位点博导,书面意见中还须说明是否愿意接收该生为博士生。

(七) 硕士入学前为非计算机类专业,或大学为二本(不含)以下高校,或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者,须近三年取得全国软考中级及以上证书,或参加CSP考试且成绩达到150分,或硕士入学后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含录用)计算机类国内外期刊或会议论文1篇,或获得计算机相关竞赛校级及以上奖励。

第六条 在读硕士研究生未按规定缴清各类费用、个人档案材料未按规定转入学校的,不得参加选拔。

第七条 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成果条件的优先:硕士入学以来,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完成人的:

(一) 发表(或录用)论文:CCF-A、B、C类国际会议论文1篇,或外文期刊论文1篇,或CSCD扩展版及以上级别中文期刊论文1篇。

(二) 知识产权:申报发明专利1项并进入实审,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获批软件著作权3项。

(三) 主持横向项目进校经费达12万元。

第八条 同等成果条件下,全国“双一流”高校或“双一流”学科本科生源优先。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  “硕博连读”选拔程序:

(一) 网上报名。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当年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

(二) 学院推荐。导师及学院针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综合知识”、“科研成果”、“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进行“硕博连读”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并作出具体评价(含评分);审核学生的基本选拔条件和业绩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按本细则第五章规定选拔推荐后,报研究生院。

(三) 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等复审,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 学校评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院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并最终投票表决是否通过。

(五) 名单公示。研究生院将通过审核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统一公示不少于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四章 培养管理

第十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参加硕士毕业和学位答辩,不授予中间学位,不发硕士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在被正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有权放弃“硕博连读”资格,继续完成硕士学历教育。已被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若被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学校应及时将此类学生有关信息报经省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生学籍转为硕士生学籍,但对该学院下年度的博士招生计划核减。

第十二条 “硕博连读”硕士学习阶段2 年,博士学习阶段按专业规定学制执行,根据被录取时间确定培养层次学籍,并在学制年限内根据培养层次学籍享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获得学校给予的10000元博士生创新基金。

第十三条 导师的确定方法。对于被推荐为“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生:

(一) 若该生的硕士生导师同时也是“软件工程”学位点博导,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仍由该导师作为其博导。

(二) 若该生的硕士生导师同时也是“软件工程”学位点博导,但该导师不愿意接收该硕士生为其博士生,则按照一般的师生互选方法进行师生互选。

(三) 若该生的硕士生导师同时也是“软件工程”学位点博导,但该生不愿意在该导师名下攻读博士学位,则按照一般的师生互选方法进行师生互选。

(四) 若该生的硕士生导师不是“软件工程”学位点博导,或师(生)双方都自愿不选择对方为博士生(博导),则按照一般的师生互选方法进行师生互选。

 

第五章 学院推荐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 被推荐者数量原则上为当年博士招生指标的50%,且最多不超过70%。

第十五条 学院推荐工作基本流程为:个人申报,意向审核,条件初审,正式选拔推荐。

第十六条 个人申报。申请人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稿及复印件准备好,复印件上由硕士导师写明成果的类别和等级,并硕士导师签名。申请人在截止日期前将符合学院通知要求的申请材料交学院研究生办。

第十七条 意向审核。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通过意向审核进入正式选拔推荐阶段:

(一) 硕士生的导师同意该生参加“硕博连读”选拔,且同意该生自行选择博导。

(二) 硕士生的导师为“软件工程”学位点的博导,且该导师同意该生参加“硕博连读”选拔,且同意该生博士生阶段继续作为其博导,且该生也同意选择此导师作为博导。

第十八条 条件初审,根据前述选拔条件相应的条款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学院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并在学院公示3天。

第十九条 正式选拔推荐。学院召开考核小组会议,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对通过意向审核的学生进行条件审核。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考核小组会议上对自己的基本情况、已有研究工作基础等内容进行报告。符合推荐要求的学生数超过指标数时,由考核小组会议投票决定被推荐人,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由学院博士生招生专家考核小组研究决定。

 

第六章 纪律要求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硕博连读”资格:

(一) 考试或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二) 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二十二条 博士招生工作接受投诉及监督。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对“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全程监察与监督。选拔过程中如被发现弄虚作假或出现不公正行为,经查实,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四条 “硕博连读”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博士总计划中单列。

 

湖南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 年12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