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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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修订稿)》2024年版本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9月4日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修订稿)
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24〕64号,以下简称推免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梁伟、黄伟
副组长:张世文、王方
成员:廖俊国、王晓亮、姜磊、丁湘陵、陈林书、陈宇翔、廖璟、余庆春、孙亚鹏、王艺蓉、向德生
专家审核小组基本构成原则如下:
组长:教学副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
成员:各系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副高以上职称)
推荐工作小组须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制定本学院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推荐细则”),作为本单位开展推荐工作的实施依据。“推荐细则”应科学、规范、明确,包括基本要求、推荐类型及名额分配办法、考核比例、最终成绩计算办法和排名规则等内容,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定并公示,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
二、推荐条件与要求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在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综合测评,实行择优选拔,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推荐: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等特殊招生类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第三条 推荐的学生在满足第二条的前提下,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
(二)通过全国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且成绩≥450 分(710 分制)或通过CET-6级考试且成绩≥425 分或雅思成绩6.0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 80 分及以上;未修英语的学生应通过小语种考试,其成绩需要达到与英语对应的等级(例如,大学日语四级考试且成绩≥65分或通过日语能力测试N3级及以上等级)。
(三)2024年(2021级学生)学院推免前,如有CCF CSP认证考试,则必须参加且历次考试成绩中有超过150分;如无CCF CSP认证考试,则该条款(即参加CCF CSP认证考试且成绩≥150分)从2024年(2021级学生)开始执行;
(四)前三年所修全部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20%以内;在校期间,在政府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的学生,经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报学校批准后,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30%-40%。
(五)要求学生在推免工作进行期间,必须在校。如果需要外出,必须向主管院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全而私自外出者,以及其他违纪者,取消推免资格。
三、名额分配
第四条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进行合理分配,其分配方式按如下顺序进行。
(1) 学院各专业推荐人数不少于所在专业本科毕业生人数1%的向下取整或1人。
(2) 在保证第(1)条后,剩余名额按综合成绩在全院所有专业进行排名分配。学校下达的名额有较大变动时,由学院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名额分配办法。
四、综合测评办法
第五条 满足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综合测评,根据综合测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推荐初选名单(综合测评指标体系见表一)。
表一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综合测评指标体系
综合测评分 |
基本要素 |
权重 |
测评内容 |
测评信息来源 |
综合测 评分 |
学业成绩分 |
0.85 |
前6学期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
由学校教务系统 统计。 |
附加分 |
0.15 |
学术竞赛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类;创新能力类;专业水平认证类;社会工作类 |
学生提供佐证材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 |
(一)综合测评要素
推免生综合测评指标体系见表一。综合测评分由学业成绩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学业成绩分占85%,附加分占15%。附加分包括学生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等情况中取得的成绩。综合测评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测评分=学业成绩分 + 附加分。
(二)学业成绩分计算办法
学业成绩分总分为85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得分=候选人前三年实际平均全部课程学分绩点/所属年级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0.85。
(三)附加分计算办法
附加分总分为15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获得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区域赛金奖及以上奖励1次,参赛团队成员中可有1人直接获得附加分15分(由指导老师负责协调选定),其余成员对该项成果仍可按计算规则正常加分。
1.其它如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附加分亦直接计为15分。
(1)参加CCF CSP认证能力考试且成绩450分以上者。
(2)在CCF推荐的英文A类国际期刊或英文A类学术会议上(研究长文),以第一作者、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
2.采用分类计分并求和的方法。分学术竞赛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创新能力、专业水平认证、社会工作四个类别进行附加分计算。其中,学术竞赛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类总分为6分,创新能力类总分为5分,专业水平认证类总分3分,社会工作类总分为1分。不同类别分数设置封顶的上限,上限即为该类别总分,当某一类别分数累加超过上限时,分数按该类别总分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学术竞赛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类计分办法如表二所示。
表二 学术竞赛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类
获奖级别 |
分值/次或篇 |
国际级一等奖 |
6 |
国际级二等奖 |
5 |
国际级三等奖 |
4 |
国家级一等奖 |
4 |
国家级二等奖 |
3 |
国家级三等奖 |
2 |
省级一等奖 |
3 |
省级二等奖 |
2 |
省级三等奖 |
1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
2 |
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
1 |
注:① 学术竞赛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类分数上限为6分。
② 团队项目、发表论文等成果如多人署名,则本人得分=该项目分值×【1-(本人排名名次-1)/10】。“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名,根据“前3名-中3名—中2名-后2名”的成绩排序设定4个名次进行得分计算。
③ 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竞赛指的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所认定的计算机类学科专业竞赛项目(如ACM-ICPC等)或教育主管部门、教指委组织进行的计算机类学科竞赛(如湖南省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权威的行业协会/学会(非某协会/学会的分会)主办的计算机类学科竞赛,按同一类别降低一个级别进行认定,非权威的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分会举办的比赛不予认可。④ 设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记分,一等奖按“二等奖”记分,二等奖按“三等奖”记分,三等奖及以下不记分。
⑤ 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竞赛,按名次确定加分,第一名认定为一等奖,第二名认定为二等奖,第三名认定为三等奖,以下名次均不加分。
⑥ 同一类竞赛或项目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不同类竞赛或项目得分可累加。如某一学生有程序设计大赛一等奖与三等奖,只按一等奖的分值加分。
对获奖的认定,原则上以获奖证书为准,但是比赛组织者官网上已认定的(非公示)也可计算。当存在竞赛所属类别不清楚或其他相关认定方面的问题,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会议审定。
(2)创新能力类计分办法如表三所示。
表三 创新能力类
项目 |
国内外期刊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 |
进入实审期的发明专利 |
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
|||||||||
级别 |
SCI期刊一、二区、CCF-B类英文期刊与会议 |
SCI期刊三、四区, CCF-C类英文期刊与会议 |
EI 期刊,CSCD核心期刊、EI检索国际会议 |
省级及以上教研教改论文 |
||||||||
排名 |
1 |
2 |
1 |
2 |
1 |
2 |
1 |
2 |
1 |
2 |
1 |
2 |
计分 |
5 |
2.5 |
2.5 |
1.25 |
1 |
0.5 |
1 |
0.5 |
1 |
0.5 |
0.4 |
0.2 |
注:创新能力部分上限为5分。所取得成果必须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计分。同一级别成果不重复计算,如同时存在第一作者与第二作者的同一级别成果,则按第一作者成果计分。以第二作者署名的不同级别成果,只计算一次,以最高分为准。不同级别成果得分累加后即为创新能力类分数。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最多只认2项。CCF推荐的中文期刊按照学校认定的规则认定其加分标准。
(3)专业水平认证类计分办法如下:
CSP得分=(候选人CSP成绩/500分)×3
注:专业水平认证类分数上限为3分。多次CSP成绩只取最高分且不重复计算。
(4)社会工作类计分办法如下:
①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计1分;
②到国际组织实习计1分;
③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家级志愿服务计1分,省级志愿服务计0.5分。
④ 参加政府组织的市级志愿者服务计0.25分。
⑤ 在省青联、市青联任职,或在学校团委学生会担任主席团成员,在学院团委学生会担任执行主席或团委第一副书记职务的学生干部,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表现优秀者计0.5分,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副主席或团委第二副书记或分党校执行副校长职务的学生干部,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表现优秀者计0.3分,担任部长、副部、年级总支(副)书记、分党校部长或副部长、班长、团支书等(参照综合素质测评加分项)主要学生干部,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表现优秀者计0.25分。
注:社会工作类分数上限为1分,且各条之间不累计加分。
(6)附加分计算办法:
附加分=学术竞赛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分+创新能力分+专业能力认证分+社会工作分
五、工作流程
第六条 推荐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通过下述程序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
1、学院成立推免工作组,负责学院的推免生评定工作;有直系亲属申请推免生的工作人员应回避。所在年级辅导员负责对所分管年级各班级评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学院发布工作通知,并将名额公布。
3、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同学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推荐细则》中规定的综合素质评分认定附件材料(需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存档),交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4、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报名的学生按推荐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排出名次,择优推荐初选名单。
5、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对择优推荐初选名单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如出现未通过审核鉴定情况则顺位递补推荐和审核。对经过审核答辩通过的推荐初选名单张榜公示3天。
6、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湖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
第七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按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及时接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录取通知,未按时履行手续者,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第八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违法或受纪律处分的;
2、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九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一律不进行就业推荐并不得中途退出。
六、评审监督
第十条 学生如对学院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推荐学院申请复议,推荐学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将复议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学生如对推荐学院复议结论或学校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接到复议结论或学校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须对申诉人反映的问题予以复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对于推选结果中出现违纪问题,学生可以实名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学院举报电话: 0731-58290130
学校纪委举报邮箱:JW@hnust.cn
学校纪委举报电话:0731-58291312
七、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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