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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 年度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的年度工作安排,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高校教职工、高校学生、中小学校(幼儿园)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湘教工委发〔2018〕8 号)、2018 年 12 月 7 日《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和《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科大党发〔2019〕20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 2019 年我校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2019 年底,我校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所属党支部80%达到“五化”建设合格标准;2020 年6月底前,确保所属党支部全部达到“五化”建设合格标准,力争更多党支部入围教育部及全省高校“样板支部”创建单位并通过验收。今年是创建工作的关键之年,建设与评估任务尤其繁重,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统筹安排党支部“五化”建设及合格评估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质量和实效。

二、验收安排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严格对照湘教工委发〔2018〕8 号文件颁发的《高校教职工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高校学生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按照“操作办法”规定的程序,对前期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摸底,认真组织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自查自评。在6月28日前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按照不少于党支部总数20%的比例,选树一批基础较好的党支部作为党支部“五化”建设示范点,申请考核验收。在创建示范党支部的基础上,巩固扩大建设成果,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在2019年9月30日前,按“五化”建设评估合格率不低于80%的要求建设并申请进行考核验收。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分别于7月上旬、 10 月底前各组织一次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检查评估验收,并于10 月底前将两次检查评估验收总体情况(含评定为“样板”、“优秀”、“合格”等次的党支部名单、暂未评估验收的党支部数量及名单)报省委教育工委。11—12 月,省委教育工委将对学校自评合格的党支部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复核的所有党支部达到标准的,则学校当年评估合格的党支部全部通过认定;抽查发现有一个支部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则学校当年所有评估合格的党支部均需重新组织自查自评。

三、工作要求

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注重工作实效,将党支部“五化”建设与巡视整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支部集中换届、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对标争先”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等党建工作和学校中心工作、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协同推进。组织部将加强对党支部“五化”建设的督促检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党支部“五化”建设开展情况将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考核、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的重要条件。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分别在 2019 年 6 月28 日填报《X X 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示范党支部建设情况表》(附件 1)和 9 月 30 日填报《X X 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五化”党支部验收合格情况表》(附件 2)报党委组织部,电子档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dwzzb@hnust.edu.cn,组织部将分别根据两次的申报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附件:

1. X X 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示范党支部建设情况表

2. X X 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五化”党支部验 收合格情况表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9 年 6 月 13 日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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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123.png